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調理保健技術系(科)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
102.09.06科務會議討論通過
108.11.1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總則:
依據本校「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」及學校相關法令規定,訂定本系(科)教師評審委員會(以下簡稱系教評會)設置辦法。
第二條 系教評會職掌:
1.審議教師(專、兼任)之聘任、升等、改聘、不續聘、解聘等事項(聘任與升等審查細則另訂之)。
2.審議教師參加國內外進修與研究事項。
3.審議有關教師之教學、研究發明、學術論著及研究獎補助等事項(研究獎補助辦法另訂定)。
4.審議資深暨優良教師服務獎章、優良教師獎勵金等事宜。
5.審議有關教師重大獎懲事項。
6.審議有關教師升等申訴事項。
7.審議其他有關教師應行評審事項及系(科)主任交議事項。
第三條 系教評會組織:
系教評會設委員五人由下列人員組成:系(科)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,其餘委員由全系(科)教師投票選出。委員
第四條 系教評會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不得參與高於本身職等教師之升等審議事項。
第五條 系教評會以每學期開會一次為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系教評會開會時,應有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出席。議決事項,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。但升等、停聘、不續聘等重要事項,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(含)以上同意,方得決議。
第七條 系教評會開會時,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。
第八條 系教評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,不得委託他人代理;遇有關其本人、配偶及三等親內親屬之審議事項應行迴避。
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。
第十條 系教評會設置辦法,經系務會議通過後,提請院教評會審議通過,並陳情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