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調理保健技術系(科)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
102.09.06科務會議討論通過
108.11.1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依據本系(科)組織章程第五條之規定,設置課程規劃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執掌:
(一)本系(科)課程之修訂。
(二)本系(科)課程配當之協調。
(三)本系(科)課程之規劃與發展。
(四)課程準則規劃之研擬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系(科)主任擔任召集人,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委員會成員除由本系(科)專任教師擔任外,並邀請本系(科)在校生及校外學者專家、產業界及畢業學生代表擔任諮詢委員,諮詢委員職責為提供相關意見供課程規劃時之參考。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,得視需要邀請諮詢委員列席報告或參與討論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,由召集人擔任主席,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各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之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,召集人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會議時,必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親自出席始可開會,議決事項須由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可通過,通過事項須提交系務會議決議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