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調理保健技術系(科)學生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
102.09.06科務會議討論通過
108.11.11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 依據本系(科)組織章程第五條之規定,設置學生事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:
1.協助學生課業問題之輔導。
2.協助學生生活問題之輔導。
3.關於學生心理健康狀況之評估,若有需輔導者,轉介至學生輔導中心評估與追蹤。
4.負責召開師生座談會等相關事宜。
5.執行系務會議決議交付事項。
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由本系(科)全體老師組成,設召集人,由系務會議推舉專任教師擔任之,任期一年。
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召集人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五條 本委員會由召集人擔任主席,須有三分之二(含)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,且須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(含)以上通過始得決議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,須於系務會議中通過方始生效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陳請院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