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主修實施要點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學生修讀調理保健技術系雙主修實施要點
108年9月9日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
108年10月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09年2月2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為提供本校學生申請調理保健技術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雙主修課程,依據本校「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」中之第三、四條制訂本實施要點。
一、依據本校「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」第二條之規定辦理,二年制學生修畢第一學年第一學期課程後,並於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。
二、申請條件:申請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有六十五分(含)以上、操行成績八十分(含)以上者。
三、雙主修學生應加修本系專業科目,108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者應修習30學分(如附件一),109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者應修習31學分(如附件二),始可取得雙主修學位。
四、加修本系科目,有先後修習限制者,仍應依規定修習;加修系之學分與主系之學分合計可不受該學期規定上限學分之限制。
五、修讀雙主修之學生,修習名額以本系原班級,每班不超過60人為原則,每年雙主修之修習名額由系辦公室公告之,並依申請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排序決定是否通過申請。
六、申請通過之學生須於加選課程時出示通過雙主修證明單。
七、學生因修讀雙主修而延長修業年限,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以下者,繳交學分費;在九學分(含)以上者,繳交全額學雜費。
八、本實施要點經本系課程發展委員會、系務會議通過後,並送院、校課程會議通過公告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一
修讀雙主修之學分科目(30學分)
108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適用
第 一 學 年 |
第 二 學 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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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上學期 |
下學期 |
科目 |
上學期 |
下學期 |
|
學分 |
學分 |
學分 |
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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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科目 |
進階解剖學暨實驗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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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骨傷科治療學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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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生理學暨實驗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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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刮痧與拔罐調理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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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拿手法學1/2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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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階全身調理手法學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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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絡腧穴學2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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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神經推拿整復技術學暨實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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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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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絡保健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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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從業實務與服務管理 |
|
2 |
|
生物力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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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進階經絡理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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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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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俗調理業法規教育 |
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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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計 |
8 |
8 |
小 計 |
7 |
7 |
附件二
修讀雙主修之學分科目(31學分)
109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適用
第 一 學 年 |
第 二 學 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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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 |
上學期 |
下學期 |
科目 |
上學期 |
下學期 |
|
學分 |
學分 |
學分 |
學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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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科目 |
經絡腧穴學 |
4 |
|
進階骨傷科治療學 |
2 |
|
進階解剖生理學 |
2 |
|
進階刮痧與拔罐調理 |
2 |
|
|
推拿手法學1/2 |
4 |
|
經絡理論 |
1 |
|
|
經絡保健學 |
|
2 |
法規教育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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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生物力學 |
|
2 |
神經推拿整復技術學暨實習 |
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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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膳營養學 |
|
2 |
進階全身調理手法學 |
|
3 |
|
解剖列車與鬆筋術進階 |
|
2 |
從業實務與服務管理 |
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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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 計 |
10 |
8 |
小 計 |
6 |
7 |